各学院、系、部门妇女小组:
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有关工作的要求,迎世博,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现从我校实际出发,避免学校部门工作相互冲突与重复,讲究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校妇委会与宣传部协商决定,我校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与学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结合起来,创建评比的过程与学校开展创建评比“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过程融入一起。
请各妇女小组长主动与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联系汇报,在本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时,发动本单位女性行政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女性负责人,女同志占本单位人数50%以上的单位、科、处、室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到年底评比校“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同时申报“巾帼文明岗”。
评选基本条件:各单位、科、处、室行政正负责人是女性或女性主持工作,女同志占本单位人数50%以上的;如科、处、室全部是女同志的,基本人数不少于3人。评选具体条件:详见校宣传部下发的创建评比学校“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具体标准。
凡是被学校评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是女性行政正负责人或女性主持工作的,以女性为主的单位科、处、室,同时也被评为校“巾帼文明岗”,于明年“三八妇女节”进行表彰,并推荐参加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和杨浦区“巾帼文明岗”的创建活动。
请各妇女小组长认真负责地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落实工作,以“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妇女工作。
上海财经大学妇女委员会
2009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