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女教授联谊会是我校女教授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妇委会指导下自愿成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联络感情、加强沟通,增进友谊、交流信息,促进提高,带动全校知识女性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创建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作贡献,为开创我校妇女工作新局面作努力。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与任务: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讲座或培训班,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关心校内青年女教工及女大学生的成长,开展有关的咨询活动。
三、积极反映知识女性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知识女性的困难,维护知识女性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提升知识女性的身心素质,丰富知识女性的业余生活。
五、发挥会员的专长,为社区举办各种知识讲座,为创建和谐社区作出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的女教授、副教授或相应职称的女知识分子均可申请加入联谊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联谊会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定和委托的任务;
3.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会员大会职责: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新的理事会;
四、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八条: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联谊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每年本会工作计划;
三、组织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审批新会员;
五、筹备和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等,不能担任,由理事会与有关单位会员协商,产生调整的人选。新一届理事会的产生,由筹委会或前一届理事会酝酿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 会费
第十条: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一百元,主要用于女教授联谊会活动。女教授联谊会每年向女教授联谊会代表会议公布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