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部门工会、妇女小组: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女教职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团结带领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在学校全面开启鲜明财经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建功立业,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校妇委会和校工会决定在我校女教职工中开展2023年度上海财经大学“巾帼文明岗”“巾帼新秀”“比翼双飞模范佳侣”“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教职工好领导”和“妇女小家”的评选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上海财经大学巾帼文明岗”
1.评选范围:各部门或科、室的在岗女教职工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并占该部门或科、室总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
2.评选条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巾帼建功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较好地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本单位创建“妇女小家”的活动;是一个团结、进取、文明、和谐的团队,在学校起着示范引领的作用。
3.评选名额和方法:各妇女小组可以推荐1个候选单位。经妇委会委员和妇女小组长会议商议,确定4-6个校“巾帼文明岗”正式单位。
二、评选“上海财经大学巾帼新秀”
1.评选范围:本校在岗的40周岁及以下青年女教职工,进校工作2年(含)以上。
2.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乐于奉献,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建设发展中做出显著的成绩,在本单位和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是青年女教职工的先进典型。
3.评选名额和方法:各妇女小组可以推荐1位候选人,经妇委会委员和妇女小组长会议商议,确定10名-12名“巾帼新秀”正式人选。
三、评选“上海财经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1.评选范围:男女双方同在教育系统工作满五年以上,持续婚龄10年(含)以上的夫妻。夫妇中一方或双方为本校教职工的,进校工作2年(含)以上。夫妇双方均为本校教职工的,由女方所在妇女小组参与评选。
2.评选条件:(夫妇双方)
(1)爱校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品质和职业道德。
(2)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建设中成绩显著,在本单位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夫妻平等,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尊老爱幼,育儿有方;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3.评选名额和方法:各妇女小组评选1对候选人,经妇委会委员和妇女小组长会议商议,确定10对—12对正式人选。
四、评选“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
1.评选范围:校妇委会委员和各妇女小组长,任现职时间1年(含)以上。
2.评选条件:热爱妇女工作,带领女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近两年中,组织发动本单位女教职工参与上海经济建设、教育改革、学校建设与发展中成绩显著;在促进女教职工素质提高、推进女教职工成才和发展、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显著。
3.评选名额和方法:各妇女小组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经妇委会委员和妇女小组长会议商议,确定4-6个正式人选。
五、评选“上海财经大学心系女教职工好领导”
1.评选范围:各学院(所)、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现职时间2年(含)以上。
2.评选条件:关心、支持妇女工作,重视本单位妇女小组创建“妇女小家”活动,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特殊权益,近两年所在单位妇女工作开展的有特色和成效。
3.评选名额和方法:各妇女小组可以评选1名候选人,经妇委会委员和妇女小组长会议商议,确定正式人选4-6个。
六、评选“妇女小家”
1.评选范围:以妇女小组为单位,结合近年评选情况,采取阶梯递进式评选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 评选项目 | 评选范围 |
1 | 模范妇女小家 | 近年已获“模范妇女小家”或“先进妇女小家”称号的小组 |
2 | 先进妇女小家 | 近年已获“先进妇女小家”或“合格妇女小家”称号的小组 |
3 | 合格妇女小家 | 其他 |
2.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注重女性自身特点和女性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有利资源,在积极参与校妇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校妇委会布置的工作之外,要独立自主,有声有色地开展创建活动,做到“九个一”。
(1)建立一个创建活动的班子。班子一般由5个人以上(包括5人)组成,妇女小组长任负责人,班子成员由党政工师生组成,研究制定建设活动的方案和实施步骤。
(2)召开一次学习动员与献计献策的会议。组织女教职工学习了解“妇女小家”创建意义,动员女教职工踊跃参加,献计献策,倡导“创建妇女小家你我有责,创建妇女小家你我共享”的氛围,鼓励女教职工为本单位创建“妇女小家”献金点子。
(3)制定一个切合实际,可操作性的创建计划。计划要有创建活动的目标、活动内容和落实措施。
(4)争取一定的活动经费。主动争取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的支持,筹集资金,落实经费。
(5)设立一个宣传展示的阵地。通过争取协调,在学院(所)、部门的网页上或橱窗里设立妇女工作、活动信息及女教职工风采展示的栏目。
(6)具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学习活动场所。利用学院(所)、部门的学习活动场所,组织女师生开展学习、交流、研讨等活动。
(7)开展一项定期的文体活动。提高女教职工身体和心理素质。
(8)开展一项具有本单位和女性特点的教育特色活动。主题重点可以放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师德师风、爱岗敬业、成才发展、建言献策等方面。
(9)组织一次总结。广泛听取本单位党政工和女教职工意见,及时总结妇女小家建设的情况、经验和效果。
3.评选名额和方法:各小组自愿申报,经妇委会委员和妇女小组长会议商议,视申报情况确定“模范妇女小家”、“先进妇女小家”和“合格妇女小家”数量。
七、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27日,校妇委会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财经大学“巾帼文明岗”“巾帼新秀”“比翼双飞模范佳侣”“优秀妇女干部”“心系女教职工好领导”和“妇女小家”评选活动通知》。
2.11月27日—12月7日,各妇女小组长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学习评选活动通知的精神,酝酿推荐各类先进的候选个人或集体。各妇女小组推荐的候选人选只限于本单位的教职工;如本单位某奖项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不推荐。
3.12月7日,各妇女小组上报各类先进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妇委会邮箱:fuwei@mail.shufe.edu.cn。文件命名规则为“参选奖项全称-妇女小组名称-候选个人/集体”。
4.12月中旬,召开妇女小组长、校妇委会委员会议,评议人选。
5.12月下旬,上报学校奖惩委员会,并经公示后最终确定各类先进人选。
6.2024年“三八妇女节”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八、评选活动要求
各学院所、部门工会和妇女小组要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在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加强与工会沟通。努力使评选工作常做常新,使评选工作的整个过程,确实起到总结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推进妇女工作的积极作用。
附件3.2023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登记表
附件5.2023年度上海财经大学“心系女教职工好领导”登记表
